第二期回顾国际视野:垃圾可持续管理制度
4月22日晚,是世界地球日。 在这特别的一天,社区环境治理线上公开课系列开启了第二期内容,无毒先锋发起人毛达博士分享了可持续垃圾管理的国际视野。
我国从80年代就提出“三化”原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但是逐渐我们的管理偏重到“治标”的无害化的管理,并把“无害化”简单化为填埋和焚烧,减量和资源两项重要原则没有正真获得强有力的实施。
“三化”有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垃圾分类,虽在80年代、90年代获得业界认可,并在本世纪初的头几年获得较大范围的尝试,但在随后遭遇了挫折后就停滞不前,导致了社会对垃圾分类信心不足。
因此,现在我们从环境卫生的角度来看,我国过去四十年战果辉煌,但是并不可持续。
详细内容请戳本篇左下角阅读原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活垃圾问题及对策的演变》
在关于废弃物管理中,有两个重要的国际公约:《巴塞尔公约》和《卡塔赫纳宣言》。
其中《巴塞尔公约》,不单单是关注危险废弃物的跨境转移,也包括所有其他的废弃物,从序言来看《公约》首先关注的是垃圾减量。
为了将减量的目标落实,2011年,《巴塞尔公约》缔约方 (中国是缔约方之一)又发布了《卡塔赫纳宣言》,该宣言专对于垃圾减量提出要预防垃圾的产生,使垃圾的产生和处理最小化,减量对可持续发展会有重大的贡献,要实现垃圾的增量和经济发展的增量脱钩。
从国际公约,能够正常的看到国际社会对垃圾管理所达成的共识,也就是垃圾管理首先就是要从源头减量。
联合国环境署2013年出版的《国家废弃物管理战略指南》给出了各个国家如何从战略上进行废弃物管理的框架建议、操作方法和案例介绍。
在这份指南中关于垃圾管理有两个重要的核心理念,首先我们要做好“优先次序”,既产生预防、重复使用、循环再生要排在更优的位置,各个国家要把政策制度、资金等各方面的措施更多地投入到这些更优位置的措施实施。
遵循“优先次序”,在国家废弃物战略管理上要进行目标设定,包括最终目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最终目的:垃圾管理要从源头最好能够降低废弃物产生,让材料进入重复使用、回收利用和循环再生环节,以最好能够降低进入变废为能和填埋设施的废弃物量。
阶段性目标:作为达成总体目标的里程碑,应对特定废弃物类别或特定废弃物管理挑战而设立。如:到XXXX年,全面禁止随意倾倒。
零废弃是可持续垃圾管理的高阶表达,是对现有的线性经济做改造,实现“循环经济”,包含闭合循环、总量控制、过程无毒、新自然观。
个人、家庭还会有垃圾产生,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生产、消费、废弃再到生产的闭合循环,同时说明我们的社会能轻松实现零填埋、零焚烧、零倾倒以及零泄露。
总量控制:从操作的角度,要实现减量就是要对垃圾实施总量控制,要明确减量多少。
2017年世界银行发布《垃圾何其多2.0》报告,全球每年产生20.1亿吨,如果不采取行动,到2050年,全球垃圾将增加到70%,达到34亿吨。
在目前产生的20.1亿吨的垃圾中,只有19%是获得了回收、堆肥的,其余的81%都是进入环境,以倾倒、填埋、焚烧的方式转换成为废水、废气、废渣等另一种形式的废物。
因此,单纯只是提高回收率,并不能够实现可持续管理,总量控制同时进行是非常必要的。
过程无毒:我们常关注的有垃圾焚烧、填埋在废弃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毒物质的排放,无论技术怎么先进,都不能完全消灭掉所有的有毒物质。
在这里我们要知道一个原理就是:有毒物质进,有毒物质出。二噁英这类致癌物也许能够最终靠很高的温度分解掉,但温度一旦降低,有毒物质有可能再重新合成,并且还有很多其他的有毒物质不能被完全分解掉。
第二,一些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在一开始就添加进了产品,即使后期回收利用,生产为新的产品,也会含有这些有毒有害物质。
举例来说,魔方、小黄鸭是常见的儿童玩具。魔方中可能就含有电子废弃物中的溴化剂(一种可持续性有机污染物),小黄鸭中含有增塑剂 。原来的材料可能是做建筑材料的,回收后做成小黄鸭,这时候不仅是材料循环,有毒物质也进行了循环。
零废弃,既是一种目标,也是战略,我们为产生更少的垃圾而努力,不断减少垃圾的焚烧和掩埋,最终达到或接近零排放的目标。
只要我们明确了这个原则,虽然零废弃是一个长远的目标,但是这仍然是可以操作的。除了我们常说的3R ,零废弃增加了第4个“R”(redesign—生态设计),从生产设计源头减少垃圾,淘汰最后只能变为垃圾的产品。
比如在欧洲有一种不可以进行回收的产品就是咖啡胶囊,在意大利零废弃推动下,最终淘汰掉这种咖啡胶囊,推出了利于回收的咖啡胶囊。
治理就是政府要有健全的体制和积极的政策,不仅需要经济可行,也要具备包容性,把垃圾管理的用户和提供服务的企业兼容进入体系。
结合我们上面的理论,可以举出很多的城市和国家他们的垃圾管理都符合这些理论和原则,比如美国旧金山、日本名古屋、意大利米兰等。
最近我们对韩国首尔进行了考察,韩国首尔的垃圾管理体系也是符合这个优先次级顺序和综合性的。
韩国的生活垃圾处理政策与我们的祖国经历的历史阶段基本是类似的,80年代强调无害化处理,从卫生填埋转向卫生填埋和焚烧。90年代到21世纪初,强调废弃物循环3R原则。2000年中期以后韩国垃圾框架以循环经济为主。
我们也是在80年代提出无害化处理,一直延续到现在,强调3R原则。其实我们大家可以看到中韩两国两者对比,有20多年的时间差。
韩国中央政府对生活垃圾管制的总体思想,非常强调垃圾管理的优先次序,与我们上文讲的优先次序是一致的。
其中总目标中设定了硬性的指标单位GDP的固废产生量下降到20% ,资源循环利用率提高到80%。在这样的总目标下,韩国陆续出台了《垃圾计量制》、《厨余垃圾计量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资源循环基本法》。
韩国的垃圾分类方法,也为四大类:一般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特殊大件垃圾。特殊大件垃圾的这一类,根据城市的不同有所不同。
韩国的政策制度分为三个方面:垃圾从量制、押金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EPR)。
(1)垃圾从量制:韩国从1995年,开始按照家庭垃圾产生量来收费,到2013年的时候厨余垃圾也是按照产生量来收费。也就是所有类别的垃圾都要从源头控制产生量。
这项政策的效果体现在韩国每人每天的生活垃圾排放量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2.3公斤,降至目前的1公斤左右。
一般垃圾的从量制:主要使用随袋征收的方法,也就是垃圾多就要购买大的专用垃圾袋,产生少就买小的专用垃圾袋。一般垃圾收集后处理方式还是以填埋和焚烧为主。
厨余垃圾的从量制:既包括随袋征收的方法,有的小区使用可以称重的厨余收集桶,丢弃时候每人刷卡打开垃圾桶,并自动进行称重,物业根据这个量进行收费。独栋小区的厨余垃圾需要购买专用的电子标签,丢弃时需要贴上这种标签,是一种预收费制度。类似于我们的印花税。
韩国的厨余垃圾回收率达到94%,是非常高的一个比例。厨余垃圾回收的处理方式包括饲料化、堆肥和能源化沼气利用。
(2)押金制:押金制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体现,通过促使生产者和进口商向消费者收取产品押金来增加空容器的回收,从而促进回收制度。
这与我国在一些地区实施的牛奶瓶、啤酒瓶的回收方式一致。 (四川华西牛奶的玻璃瓶酸奶就是押金制,退回玻璃瓶,商家会退给消费者1元-1.5元)
押金制对于回收难度大、处理成本高、环境危害性强的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问题有显著优势,比如玻璃瓶、纸塑复合包装等。
(3)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 :韩国目前总量控制效果比较好的,主要原因就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
将生产者对其产品的责任延伸到产品全生命周期,特别是废弃后的处理处置阶段。
要求企业把更多的责任放在回收废弃物上,由企业负责对废弃物进行回收,没有回收能力的企业交费交给单独的组织来回收。
目前,韩国的EPR覆盖率很高,最后所有进入到市场的产品都要覆盖这项制度。
比如在国内一直头疼的胶棒,在韩国也是纳入到EPR范围,由胶棒的生产商来负责回收,因为胶棒企业懂他的产品,能够知道如何去回收利用。
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企业自身不知道如何回收利用,那么在EPR制度下,企业就会去思考如何重新设计生产他的产品。
我们电池没有回收的主体,有的企业想进行回收,但是没有政策的制度支持,达不到回收的量,形不成规模经济。
在2003年,韩国将电池纳入到EPR范围,有61家电池生产制造商和进口商负责电池的回收。国内现在还徘徊在电池是有害垃圾,还是其他垃圾这个争论里。其实最好的是将电池纳入到EPR制度中,实施强制的回收。
韩国的垃圾管理在优先次级顺序和政策实务综合性的两个核心原则下,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循环利用率达到80%左右,垃圾产生总量下降。
我们能够正常的看到韩国的垃圾是按品类来进行管理,每一类垃圾都有对应的管理和解决方法。其次是政策制度从中央到地方的一致性,都遵循统一的原则和方式。第三是,加大科研投入,强化资源化技术上的支持。第四,最小化填埋量和焚烧量,提高垃圾填埋焚烧的进场处理费月。第五,是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
最后,我们再提到综合性,先回到国内,就是我们的祖国在今年发布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里把多元治理,强调政府以外的社会参与方的及其重要的作用提高到比较高的地位,这是我们的祖国的一个方向。
政府主体:履行相应的责任,是一个立法者,制定制度和政策,同时具有灵活性。比如在EPR制度中,很多新的品类需要列入,但是后面没有相应的体系,公司没有能力马上进行回收的时候,政府这时候会有过渡性的担当,由政府来负责回收,逐步移交给企业。
另外,就是邻避的问题,韩国的环境科学研究院就搬到了韩国最大填埋场旁边,让公众看到一种态度,确实一开始有问题,但现在政府严格做监督和管理,消除民众的疑虑。
市场主体:持续的行动调节者。在政府制度下,发挥他的作用履行企业责任,另外政府也利用市场调节企业的行为,比如价格机制设置很高的处理费用、EPR制度等。
社会主体:主动的理念先行者。社会主体中的非营利性组织在很多时候是理念的先行者,具有超前性。
在韩国的从量制和EPR制度等都是民间组织先提出,当政府开始实施制度时候,民间组织就协助政府进行制度的宣传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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